关于开展2007年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7〕8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教授讲授基础课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决定开展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一)申报范围。在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重点。参照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推荐评审要求,在同等情况下,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下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将优先予以考虑。

二、申报表彰数额与要求

(一)限额申报。参照教育部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按以下限额申报:

教授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学院限报2人,其他学院限报1人。

(二)评选表彰数额。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5~10名,授予“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三)推荐参评广东省教学名师数额。按教育厅要求在校级教学名师奖人选中择优推荐2人参加2007年广东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

(四)排序推荐。推荐1名以上人选须排序推荐,否则不予受理。

三、评选条件

校级教学名师奖评审参照高等学校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执行: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自2004年以来,直接面向本科生课堂教学的工作总量不少于24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三)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研工作,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

(四)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五)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评审程序。采取个人申请、学院评审推荐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办法。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经组织专家评议、公示后确定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表彰人选和推荐参加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人员名单。

(二)校级教学名师奖评审方式。采取资格初审和会议终审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将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各学院、各教学单位请于6月1日前将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同时递交电子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库梅、曹广祥;电话:85280052、85280047

Email:gjyj888@163.com

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开设专栏,将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文件、评选办法、候选人推荐材料等公开。

本文除正文外,附件不印发,请登陆“教务在线”查阅、下载相关表格。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校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华南农业大学

2007年5月22日